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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什麼區別

定義、權利和責任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區別主要在於定義、權利和責任等方面。以下是詳細介紹:

定義。專利申請人是指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發明人或設計人則是指對發明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通常是自然人。

權利和責任。專利申請人在獲得專利權後,對專利享有財產權,包括獨佔、許可、轉讓的權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則通常只享有名譽權和獎勵權,不對專利享有財產權。

數量。一件專利可以有多名發明人或設計人,但專利申請人通常只有一箇,尤其是在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情況下,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本人。

特殊情況。在職務發明創造的情況下,專利申請人通常是單位,而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本人;在合作或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中,專利申請人可能是合作方或委託方。

總的來說,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個體或單位,這取決於發明創造的產生過程以及相關方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