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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身分證須知

更換身份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居民戶口簿

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數碼照相回執

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更換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攜帶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申請表及材料提交後,會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會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在通知的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回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新證件。

此外,需要注意換領居民身份證的一些注意事項:

換領情況。包括從其他市(縣)轄區遷入戶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居民身份證污損、殘缺無法辨認,或變更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時。

補領情況。如果居民身份證遺失,應在報告丟失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情況下,向派出所申報補領居民身份證。

費用。換領新證時需交納證件工本費,初次申領或換領的費用為20元,丟失補領的費用為40元。臨時身份證的工本費為10元。

臨時身份證。在申領、換領、補領期間,如果急需使用證件,可申請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為三個月。

辦理時限。正常情況下,居民身份證的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內辦結(市區和縣城區派出所),其他派出所為2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