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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的格式

致函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函的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主要內容(事由)、文種組成。如果是復函,需要在標題中明確指出。

函的發文字號。公函要有正規的發文字號,寫法與一般公文相同。

函的主送機關。一般情況下,函的行文對象是明確且單一的,因此大多數情況下函的主送機關只有一個。

正文。正文是函的核心部分,包括開頭、主體和結尾。

開頭。主動致函時,要開門見山地說明發函的緣由和目的。若是被動復函,則扼要寫明復函的依據。

主體。在主體部分,需要明確地表達出商洽、詢問、告知的事項。內容應簡潔明了,如果內容複雜,可以分條列項。

結尾。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求,例如請求支持、合作、提供情況或批準等。最後以慣用的結語收束,如「特此函告」「請即復函」等。

發文機關的署名和成文時間。署名發文機關名稱並寫明成文時間年月日,視情況需要加蓋公章

此外,還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如頁邊距、發文機關下雙紅線、版心下方的線條等。這些格式要求確保了公函的正式性和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