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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

"要因"在法律領域中,特指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有效成立需要以給付原因為有效成立的要件。這種行為的本質是與給付相對待的義務或代價。例如,在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給付價金的原因是對方支付財產,運送契約中託運人給付費用的原因是承運人履行勞務等。這種行為的效力受原因行為的制約,如果原因行為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與該行為不一致的,則該行為不成立。也就是說,有因行為的效果,不僅要考慮行為的法律要件,還要考慮原因行為是否有效。在要因給付中,凡給付原因不具有合理性、完整性、現實可能性或具有其他暇疵的,給付行為整體將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