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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更換時間表

身份證的更換時間表通常遵循以下原則:

1.提前時間: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

2.有效期限: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具體來說,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3.辦理時長:公安機關應當在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如果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4.臨時身份證: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通常三日內取證,一般當天可以拿到。

5.異地辦理: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6.辦公時間:辦理身份證需採集照片和指紋,辦公時間通常為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綜上所述,建議公民在身份證有效期滿前90天內辦理更換手續,以確保新證及時發放,避免因舊證過期帶來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