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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書公證如何辦理

遺囑公證的辦理步驟如下:

前期準備。立遺囑人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財產證明等相關材料。

提交申請和預約。立遺囑人需要先到公證處與公證員預約,並提交上述準備的材料。

正式辦理。在預約的時間內,立遺囑人需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處會有兩名公證人員在場,其中一名必須是執業公證員,公證人員會與立遺囑人談話,確認其真實意願,並在遺囑文本及公證申請材料、談話筆錄等文件上簽字,整個過程會被錄音錄像,並刻錄成光盤保存至公證卷宗裏。

領取公證書。完成以上步驟後,立遺囑人可以領取公證書,並妥善保管。

注意,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且所處分的財產必須屬於個人所有,遺囑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殊情況下,如立遺囑人因疾病無法出門,公證處可以派公證員到立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遺囑公證的費用因公證處而異,大約在100~4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