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的審理時間根據案件審理程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普通程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需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簡易程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如果在3個月內不能審結,案件將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以上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一審的審理時間根據案件審理程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普通程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需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簡易程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如果在3個月內不能審結,案件將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以上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