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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

丁屋政策,全稱為「小型屋宇政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解決新界原居民的住房問題而實施的一項政策。該政策於1972年12月由當時的香港政府推出,旨在支持新界的發展,並給予新界原居民一定的土地權益。

根據丁屋政策,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可以「一生人一次」在認可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不超過3層、高度不超過8米、有蓋面積不超過700平方英尺的小型屋宇自住。這些房屋被稱為丁屋,而擁有申請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被稱為丁權持有者

丁屋政策還包含了一些限制性條款,例如丁屋持有者如果想將丁屋出售或轉讓給非原居民,需要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此外,丁屋及村屋需要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才能興建。

丁屋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新界原居民的居住環境,但也引發了一些爭議。例如,有觀點認為丁屋政策對女性構成歧視,因為只有男性原居民才能享有丁權,而女性則不能。此外,丁屋政策的實施也導致了土地資源的緊張和土地價格的上漲。

儘管如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準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然而,這一提議並未得到廣泛支持,丁屋政策的實施仍然面臨著挑戰和爭議。

綜上所述,丁屋政策是香港政府為解決新界原居民住房問題而實施的一項政策,它既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