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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核心制度

護理七大核心制度包括:

醫囑/護囑執行制度:護士應及時、準確、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醫囑由具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護士在執行醫囑後,需在醫囑執行單上簽署執行時間和姓名。執行醫囑時,必須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以防差錯和事故發生。護士不得執行醫師的口頭醫囑,但在搶救急危患者時,可執行口頭醫囑,之後醫師需補錄醫囑。

護理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嚴格遵照護理管理制度,服從護士長安排,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保證各項治療護理工作準確及時地進行。交班前,主班護士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和危重病人護理記錄,重點巡視危重病人和新入病人,在交班時安排好護理工作。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到科室,閱讀交班報告,交接物品。

分級護理制度: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護理需要,將護理分為不同的級別。護士需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護理需求,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

護理查房制度:通過查房、會診、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評估護囑、護囑執行情況和護理效果,及時更改或調整護囑。遇專科護理方面的護囑與醫囑有不一致時,需調整醫囑或護囑,以確保護理工作的統一性、同質性、連續性。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對疑難病例進行討論,以提高護理質量和患者的治療效果。

護理會診制度:當遇到超出本科室護理範圍的複雜情況時,進行會診以尋求解決方案。

護理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護理過程中的安全,包括但不限於防止患者跌倒、壓瘡等不良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