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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呈文

上呈文,也稱為上行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向其所屬的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用於匯報情況、提出問題、請求解決。這類公文包括報告請示等。上行文是行政公文的一種,行政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可以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種。上行文的特點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而下行文則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布,平行文則是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請工作的公文。

請示是上呈文的一種常見形式,它通常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正文部分主要包括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其中請示的原因應充分陳述,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且切實可行。在請示時,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別,避免用報告代替請示。如果請求的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應在正常情況下事先進行協商,並在請示中如實地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