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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身分

抗訴人是具有抗訴權的主體,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而提起抗訴的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抗訴人可以是一審程式中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的同意,可以代為提出抗訴。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抗訴人可以是一審程式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法定抗訴權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共同訴訟人

抗訴人的身份取決於當事人提起抗訴的情況。抗訴人可以是原審原告、原審被告或第三人。當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提起抗訴時,他們都是抗訴人。只有當被告提起抗訴,且只針對第三人提起抗訴,不牽扯到原告的利益時,被告是抗訴人,第三人是被抗訴人,原告與此無關。因此,在案件中,抗訴人的身份並不固定,取決於具體案情和當事人提起抗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