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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上訴狀怎麼寫

撰寫不服判決的上訴狀時,需要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首部: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如“民事上訴狀”或“上訴狀”。

正文:

當事人信息:首先列寫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

案由和原審判決:寫明案件的類型、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原判決或裁定時間、文書的字號以及裁判文書名稱。

上訴請求:明確提出上訴的目的,是對一審判決的全部還是部分不服,並簡要說明上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詳細陳述上訴的理由,包括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以支持上訴請求。

尾部:包括上訴人簽名、上訴狀提交的法院名稱以及日期。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提交後,原審人民法院將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請注意,上訴的具體內容和格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