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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理論是什麼

中心地理論,又稱中心地學說,是德國城市地理學家克里斯塔勒和德國經濟學家廖什分別於1933年和1940年提出的理論。

該理論是基於理想區域的假設條件提出的,這個理想區域是一箇均一的平原,沒有自然障礙,人口均勻分佈,交通便利,消費者的需求由最近的中心地提供,人們的收入與對貨物或服務的需求相適應。所有的中心地爲獲取最大利潤,都追求儘可能大的市場。中心地理論的有關基本概念如下:

中心地。爲中心所在的正六邊形,具有多種服務職能,主要是提供貨物和服務職能。

中心地的級別。中心地有級別之分,較高級別的中心地輻射影響較低級別的中心地。等級主要是根據中心的提供的職能種類和服務範圍來劃分的。

服務範圍。指中心地提供貨物和服務的作用範圍。

門檻。某級中心地正常存在所必需的服務範圍或所服務人數,所服務人數低於門檻,中心難以正常運行;所服務人數高於門檻,中心就能獲得一定的經營利潤。

該理論的主要內容包括:在理想的平原上,中心地的服務範圍表現爲以中心爲核心的正六邊形。城市總是分佈於中心地區,這是爲了最大限度地滿足周邊居民的需求。同級別的城市其服務範圍圍繞中心的呈六邊形的分佈趨勢,且服務範圍相互排斥。不同等級城市的服務範圍是相互重疊、交錯、層層嵌套的。高級別城市服務範圍大,包含多箇低級別城市,服務範圍距離較遠,數目較少。

中心地理論是關於城市區位的一種標準化理論,用於探索城市體系內城市的等級規模結構和地域空間結構規律。它被認爲是20世紀人文地理學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研究城市羣和城市化的基礎理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