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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中醫診所的設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人員要求。至少需要1名持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中醫師,且該中醫師應具有至少三年的執業經驗;若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至少需要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房屋要求。診所應有相對獨立的房屋,且面積應滿足診所的功能需求,一般要求面積超過40平方米;房屋性質應爲商業或綜合,且租期至少爲一年;診所的佈局應合理,符合衛生學佈局與流程,至少包含候診區和就診區;若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服務區域應相對獨立;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設施設備。診所需要配備基本的醫療設備,如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以及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規章制度。診所應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以及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形成冊,可用作參考。

環保和消防要求。診所應符合環保和消防的相關規定。

責任承擔。診所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應符合上述要求,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診所的名稱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並通過衛生局的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