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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機板上市規則

主機板上市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發行人要求。發行人必須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股本要求。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公司穩定性要求。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董事、管理層不得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債券發行要求。對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市值和財務指標要求。對於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深交所上市的境內企業,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時,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這些要求涵蓋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穩定性、股本構成以及債券發行等多個方面,確保了主機板上市的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