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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幸福的定義

亞里斯多德幸福的定義是多層次、多維度的,它涵蓋了人的生活質量和道德品質。以下是亞里斯多德對幸福的主要定義:

幸福是一種完全而有目的的生活,被認為是人類最高的目標。幸福不僅僅是對感官刺激的享受或個人利益的追求,而是通過理性和道德美德的發展實現的。幸福不是瞬間的快樂,而是一種達到自我實現和完美的狀態。

幸福是表現和合符德性的靈魂運動,必須是自始至終的,經過完整的一生才能斷言。人通過終身合乎理性的德性才能享有幸福。然而,這被認為是第二等的幸福。理性的純粹運用,如沉思或思辨,被視為最大的幸福,它是一種神聖性的「活動」。同時,感官快樂、財富、運氣等對一個人的幸福也是不可或缺的。

幸福是最完滿的善,是靈魂與美德相一致的生活。在亞里斯多德的理論中,善是目的,是一切技術和規劃的目標。善在不同的行為方式中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但靈魂的善被認為是最主要的、最高的善,即至善。因此,對幸福的討論即是對善的討論。

幸福是合於德性的實踐活動,它既是合於德性的品質,也是實踐活動。德性被認為是構成幸福的第一因素,人的善就是合於德性而生成的靈魂的限時活動。在一生中都須合乎德性,短時間的德性不能給人帶來至福或幸福。

綜上所述,亞里斯多德認為幸福是通過合乎德性的理性活動和實踐,達到自我實現和完美的狀態,它是人類生活的終極目的和最高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