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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作用

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以下是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

指揮交通。確保道路使用規則的遵守,以維護交通流暢和安全。

執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處理交通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車輛和駕駛人管理。負責機動車輛的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科研和規劃。參與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學研究工作,以及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事故處理。進行交通事故勘察和處理,對當事人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作出認定。

此外,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其角色已經從賠償爭議的處理機關轉變為專業認定和及時取證的機構,賠償問題則由法院解決。交警在執行職責時,嚴禁違法扣留車輛、證件,不當收繳罰款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