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 權 」是指自然人和法人 基於人格平等、人格 獨立、人格自由、人格尊 嚴等方面享有的 權利。
人格 權是民事主 體 維繫其存在, 進行民事活 動的前提,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就 當然取得 並受到法律保 護。 這些 權利是每 個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人格利益的具 體 體 現,也是每 個人 維 護自己 獨立人格所必需的。人格 權 包括生命 權、身 體 權、健康 權、姓名 權、名 稱 權、肖像 權、名 譽 權、 隱私 權和信用 權等。此外, 還有一般人格 權,如人格 獨立 權、人格自由 權和人格尊 嚴 權, 這些都是 維 護每 個人的人格 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 嚴所必需的。任何他人都不得妨 礙 這些 權利的行使, 這些 權利是作 為法律 賦予的一 種 資格, 與民事主 體的人身不可分 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