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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服役期

服役期是指公民根據法律規定,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履行兵役義務的時間段。具體來說:

服役期的歷史變化:自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士兵的服役年限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在1998年以前,義務兵服役年限為3至6年,實行超期服役制度。陸軍義務兵服役期限為3年,海軍、空軍為4年。從1978年開始,實行了志願兵制度,志願兵服現役的期限至少為8年,不超過12年,年齡不超過35歲。軍隊有特殊需要,本人自願,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第二個階段在1998年以後,義務兵服役年限一律為2年,取消超期服役制度。

服役期的法律依據:根據《兵役法》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從兵役機關批準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服役期的經濟待遇:士兵,尤其是義務兵,沒有工資,只有津貼。

以上信息概括了服役期的定義、歷史變化、法律依據以及經濟待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