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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開除員工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僱主可以在以下情況下開除員工:

試用期辭退:企業可以辭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這要求企業事先明確錄用條件,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同時確保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不違反法律規定。

嚴重違紀員工:員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職業道德,如欺詐、脅迫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可以被辭退。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員工如果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可以被辭退。

違法兼職:員工如果違法兼職,可以被辭退。

不能勝任工作: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可以被辭退。這要求有員工再次培訓考覈不通過的依據,並且需要提前一箇月書面通知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員工如果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被辭退。

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員工可以被辭退。

經濟性裁員:在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僱主可能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員工裁減。

以上情況均需遵循《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辭退過程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