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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般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而實施的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適用於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對其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行為負責。一般侵權責任的特點包括:

行為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行為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責任自負原則,即行為人對自己因過錯而實施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對他人實施的行為負責。

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過錯行為負責,而不是對其所占有、所有、管理的物致人損害的後果負責。

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相對,後者通常適用於某些特殊的法律情形,如法律規定的特殊免責事由、舉證責任倒置等。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侵權行為均為一般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