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什麼是代理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也稱爲委託-代理理論,最初由簡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於1976年提出,並後來發展成爲契約成本理論的一部分。該理論主要研究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及其行爲規則,特別是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對經濟行爲的影響機制方面。

代理理論的核心在於分析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係。在這裏,經濟資源的所有者被視爲委託人,而負責使用和控制這些資源的經理人員則是代理人。當經理人員擁有企業全部的剩餘索取權時,他們會努力地爲自己工作,這種情況下代理問題不存在。然而,當管理人員通過發行股票從外部吸收新的經濟資源時,他們可能會有動機提高在職消費、自我放鬆並降低工作強度。如果企業通過舉債而非發行股票取得資本,也存在代理問題,但表現形式略有不同。

代理理論還指出,代理人通常擁有比委託人更多的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影響委託人有效地監控代理人是否爲委託人的利益服務。此外,代理理論還涉及到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餘損失的概念。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爲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鬆而耗費的支出。守約成本是代理人爲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經營情況、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剩餘損失是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其他損失。

在現代企業中,由於資本所有者難以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他們可能會委託專業的代理人員執行監控企業的職能,從而產生了委託-代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