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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優先效力

優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上存在多箇相互衝突的權利時,效力較強的權利排斥效力較弱的權利實現的一種法律原則。

這種效力差異既體現在物權與債權之間,也體現在物權內部。以下是詳細介紹:

同一物上數箇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例如,在土地上設立的不同性質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和留置權,根據設立時間的先後確定優先順序。

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比如,所有權的優先性,即使債權發生在先,也不能對抗已經完成登記的物權。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買賣不破租賃,承租人的租賃權優先於所有權的行使。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同一財產上存在多箇抵押權,已登記的抵押權將優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得到清償。

以上這些規則都是爲了保護物權的既得利益和秩序,避免因債權的實現而損害物權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