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鼓有兩種主要含義:
一種是指曲藝的一種形式。這種表演方式使用韻文來演唱故事,夾雜少量的說白,由鼓板、三弦等樂器伴奏。這種形式在多個地區流行,不同地區根據方言、曲調差異而有不同的名稱,如京韻大鼓、樂亭大鼓、山東大鼓、湖北大鼓等。這些不同的名稱反映了伴奏樂器的不同,如梨花大鼓、鐵片大鼓等。
另一種是指一種打擊樂器。這種大鼓通常用於民間吹打樂、鑼鼓樂、秧歌和戲曲音樂中,有時也用於軍樂隊及管弦樂隊,發出低沉宏大的聲音。這種大鼓的鼓框四周可能設有銅環,平懸於鼓架上進行演奏。它是管弦樂中最大型的低音鼓,直徑通常在55到80公分之間,鼓身可以是木製或金屬制,上面緊繃著獸皮。演奏方法包括單敲和滾奏,後者需要將大鼓斜放。大鼓的音色低沉,常作為樂隊低音背景節奏的樂器,也用於製造各種音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