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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作原則

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簡稱CP)是由美國語言哲學家H.P.格萊斯提出的理論。這個原則指出,在言語交際中,參與者應該互相合作,以有效地交流並達成共同的目標。合作原則包括四個範疇,即:

量的準則(Maxim of Quantity)。說話應該滿足交際所需的信息量,既不應過多也不應過少。

質的準則(Maxim of Quality)。說話應該是真實的,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也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關聯準則(Maxim of Relevance)。說話應該與交談的主題或目的相關聯。

方式準則(Maxim of Manner)。表達應該清晰、準確、簡潔,避免晦澀、歧義、羅嗦和雜亂。

這些準則旨在指導對話雙方如何更有效地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