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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是指契約當事人就契約的條款協商一致,依法成立的契約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

契約成立的過程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契約的當事人。契約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這些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體。

契約的訂立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作出的希望以一定條件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是指受要約方同意要約的要求。

契約當事人須對契約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此外,契約的內容應適於發生債權,應為確定、可能、適法及社會的妥當。契約的各意思表示應有效成立且一致。契約成立的時間取決於承諾的方式和約定。例如,以口頭或電話方式作出要約,受約人立即承諾的,契約即成立。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承諾期限,受約人在承諾期限內表示承諾的時間即為契約成立的時間。以書信、電報方式訂立的契約的成立時間,以要約人收到承諾的信件或電報時所簽發收據的時間為準。如果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契約需要經過鑑證、公證、第三人證明或者有關機關核準登記的,必須在履行上述手續以後,契約才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