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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官僚制度

官僚制度(bureaucracy)是一種按照職能和職位分工、分層管理原則建立起來的行政權力體系。

官僚制度最初在1745年由法國學者V.德顧耐提出,用以描述普魯士的政府形式。後來,官僚制度被人們普遍理解為由官僚組成的行政制度,具有貶義色彩。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將官僚制度視為「合理社會制度」的同義語,他認為官僚制度是建立在法律與理性權威基礎上的社會制度形式之一。官僚制度在現代行政學中也被視為科層組織化的正規行政制度。

官僚制是現代資本主義經濟合理性的高度體現,充分發展的官僚制是一個實施組織管理的嚴密的職能系統。它把整個社會變成一架非人格化的龐大機器,使一切社會行動都建立在功能效率關係上,以保障社會組織最大限度地獲取經濟效益。

官僚制的特徵包括法理型控制和嚴格層級。法理型控制意味著官職管轄許可權的原則一般是由規則決定的,即由法律或行政規章決定。許可權、職能皆由明確而抽象的規則所規定。嚴格層級則是指存在著一種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關係,即按照明確規定的方式將下級機關的決策提交其上級權力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