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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察舉制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確立於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舉制的主要特徵是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和選取人才,並將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這些人才經過試用和考覈後,再被任命爲官職。察舉制的選人權在地方長官手中,因此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弊端,如地方長官可能因私心而舉薦自己的門生故吏或親朋好友,甚至可能出現營私舞弊、朋比結黨的現象。

針對這些弊端,漢順帝在陽嘉元年(132年)對察舉制進行了改革,引入了考試機制,這種改革被視爲科舉制的萌芽。察舉制經過不斷的演變和發展,在隋唐時期逐漸被科舉制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