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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產管理人

破產管理人是在破產案件中,由法院指定並全面接管破產財產的專門機構。

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包括對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管理人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下工作,因爲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雜,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務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非法律事務,這些工作遠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單獨勝任。此外,由於法院是獨立的司法機關,具有公法上的性質,而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分配等工作屬於私法上的事務,因此不宜由法院直接處理。破產管理人通常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清算公司等具備相關專業資格的中介機構擔任。他們不僅負責破產財產的管理和清算,還參與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提交,以及債權的審查和保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