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什麼是第三部門

社會公共部門

第三部門是介於政府部門營利性部門之間的社會公共部門。它依靠會員繳納的會費、民間捐款或政府撥款等非營利性收入,從事前兩者無力、無法或無意作爲的社會公益事業,從而實現服務社會公衆、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宗旨。第三部門獨立於政府和私人部門之外,以實現公共利益爲目標,強調非營利性、志願性的合法組織,主要爲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未註冊的草根組織

第三部門也被稱爲“非政府組織”、“非市場組織”、“非營利組織”或“志願組織”,其行爲具有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等特徵。在西方,政府部門、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在提供公共品的方式上互相合作,取長補短。而在我國,人民經常所說的“社會團體”實際上就是從“第三部門”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唸的。

這個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萊維特提出,他認爲第三部門主要從事政府和私營部門“不願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這個概唸對於理解社會結構、政府職能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