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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虐待兒童

對兒童實施的非法傷害行爲

虐待兒童是指對兒童實施的非法傷害行爲,這些行爲可能包括身體、精神和性虐待,以及疏忽照顧。具體來說:

身體虐待:指照顧者對兒童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可能導致兒童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或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

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或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可能導致或可能導致兒童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爲及社會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明顯的傷害。

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爲性的刺激對象,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註意,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虐待兒童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家庭暴力中最嚴重的行爲,因爲受害者是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在中國,虐待兒童罪通常以虐待罪論處,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