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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駁回上訴

駁回上訴是指二審法院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經審理後認爲其缺乏法律依據或無正當理由,因此予以拒絕並退回上訴請求,從而維持一審判決的效力。

駁回上訴分爲實質駁回和形式駁回兩種。實質駁回是指二審法院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形式駁回是指二審法院認爲上訴人的上訴違背了法律規定的程序,因此予以駁回。在中國,駁回上訴的裁定是終審裁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必須遵照執行。如果案外人或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