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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決定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

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巡迴法庭審理或辦理的其他案件。

此外,還包括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複覈、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這些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辦理。需要注意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爲第一審管轄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