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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高度 限制

住宅高度 限制通常 取決於住宅的 類型和 設 計 標準。以下是住宅高度 限制的 詳 細介 紹:

普通住宅的 層高一般不 應低 於2.80米。

臥室起居室的室 內 淨高不 應低 於2.40米,局部 淨高(指室 內空 間的一部分)不 應低 於2.10米,且室 內面 積的1/3以 內不 應低 於此 淨高。

利用坡屋 頂 內空 間的 臥室或起居室,至少1/2的室 內 淨高不 應低 於2.10米。

廚房 衛生 間的室 內 淨高不 應低 於2.20米。

廚房和 衛生 間 內排水 橫管下表面的 樓面、地面 淨距不得低 於1.90米,且不得影 響 門、窗扇的 開 啟。

此外,住宅建 築的高度 限制 還 取決於其用途和地理位置。例如,一 類住宅建 築(建 築高度大 於54米)和二 類住宅建 築(建 築高度大 於27米但不大 於54米)有不同的 標準。在一些城市,住宅 樓的高度 限制在33 層左右, 約100米高,而在其他城市,住宅 樓可以 達到50 層以上。 還有 規定,新建住宅建 築高度 控制的最大值 為80米,以避免 「高低配 」等不良建 築空 間形 態 對城市 風貌的 損害。在一些特定地 區,如 縣城,住宅建 築的高度 限制更 為 嚴格,新建商品房 應以6 層及以下的住宅 為主,且最高 層 數不得高 於18 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