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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標示規定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旨在加強對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在中國銷售的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定義是指那些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適合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功效成分則是指那些在保健食品中產生保健作用的組分。食品標識通常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等,用於顯示或說明食品的特徵、作用、保存條件與期限、食用人群與食用方法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保健食品的標籤和說明書必須符合特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

保健食品的名稱、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適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信息必須科學、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宣傳。

內容必須與產品的質量要求相符,不得使用誤導性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任何與產品相似或相同的特性。

不得使用虛假、誇張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用。

此外,保健食品的標識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附的產品說明書應置於產品外包裝內。各項標識內容應按規定標示於相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