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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業務範圍

信託公司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信託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等。

投資基金業務。如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併、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還有國債、企業債的承銷業務等。

中間業務。包括代保管業務、使用見證、貸信調查及經濟諮詢業務等。

自有資金的投資、貸款、擔保等業務。

此外,信託公司還可以開展如融資租賃、保險代理等其他業務,並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定信託業務品種。同時,對於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