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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保

修保,男,1955年11月出生,是吉林市保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吉林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吉林市律師代理申訴案件服務中心主任,同時兼任吉林市律師協會會長、吉林市社會組織聯合會會長、中共吉林市委黨政廉政紀律作風建設社會監督委員會副主任,以及吉林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他曾在吉林省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中擔任人大代表。

修保在法律領域做出了顯著的貢獻,包括義務幫助破產職工、弱勢群體維權,代理各類糾紛案件,為下崗職工及弱勢群體爭取了大量賠償和社保退休金。他還積極參與公益和慈善事業,捐贈了大量款項和物資。修保還因其在法律援助和保護弱勢群體權益方面的貢獻,獲得了多項榮譽和表彰,包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勞動模範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等。

然而,修保於2023年7月6日被吉林市豐滿區法院以詐欺、行賄、介紹賄賂三項罪名判處1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