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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全

「做保全」通常指的是在法律程式中,對某些財產或資產採取的保護措施,以防止它們被不當處置或損失。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查封扣押凍結等。

查封是指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扣押是指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轉移其存款。

此外,保全的措施還有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例如,被申請人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一定金額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於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符合一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提起的訴訟必須是具有給付內容的訴請;有充分必要的證據或理由認為被申請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或者有經營狀況惡化,喪失還債能力的情況,有可能使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難以順利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害;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