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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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行省

元代 開始 實施的行省制,是中 國行政 區 劃制度的一次重大 變革。 這一制度首先在元朝建立, 隨 後在明清 兩代得到 發展和完善, 對 後世的中 國行政 區 劃 產生了深 遠的影 響。行省制在元朝的初期,行省主要是作 為中央政府的 臨 時派出 機 構, 負 責管理特定地 區, 隨 著 時 間的 發展,行省逐 漸 轉 變 為常 設的地方行政 機 構, 負 責管理 包括 軍事和民政在 內的 廣泛事 務。

元朝 將全 國 劃分 為不同的行政 區 劃 單位, 包括中 書省直 轄 區(又 稱 「腹里 」)、宣政院 轄地以及10 個行中 書省,其中,中 書省直 轄 區 包括河北、山 東、山西、河南以及 內蒙古的一部分,由中 書省直接管 轄,不 屬於任何行省。宣政院主要 負 責管理青藏高原(今西藏)地 區的 軍政事 務。10 個行中 書省分 別是 嶺北、 遼 陽、河南江北、 陝西、四川、甘 肅、 雲南、江浙省、江西、湖 廣, 這些行省涵 蓋了元朝的大部分 領土。

行省之下 設有路、府、州、 縣等更低 級 別的行政 單位,其中路 歸省管,府和州有的 歸路管,有的 歸省管, 還有的州 歸府管, 縣有的 歸路管,有的 歸府管,有的 歸州管。行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標誌 著中 國行政 區 劃 從 單一的中心 輻射模式向更 為 複雜和多 層次的管理 體系 轉 變, 為 後 來的行政 區 劃提供了 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