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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是什麼

《兒童權利公約》是一部在國際社會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旨在保障全球兒童的權益。

《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11月20日被聯合國大會通過,並在1990年9月2日開始在全球範圍內生效。該公約將兒童定義爲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並強調無論兒童的性別、種族、宗教信仰、語言、國籍、社會地位、財產狀況或其他身份如何,所有兒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約所規定的權利。《兒童權利公約》包含了關於兒童權利的四大原則,即無歧視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生命權和發展權以及尊重兒童意見的原則。

此外,該公約還規定了兒童的各種權利,如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並要求各國政府採取立法和行政措施,確保這些權利得到充分實現。這些原則和權利的設定是爲了確保兒童能夠在良好的環境下成長,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