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兒童權利宣言是什麼

《兒童權利宣言》是在1959年11月20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旨在明確各國兒童應享有的基本權利。該宣言包括10條準則,強調兒童應享有健康成長和發展的權利、受教育的機會,並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受到保護和救濟,不應受到忽視、虐待或剝削。宣言還提齣兒童應享有姓名和國籍的權利,以及享受社會安全的各種利益,包括足夠的營養、住宅、娛樂和醫療服務。此外,對於身心或所處社會地位不正常的兒童,宣言也要求根據其特殊情況給予特別的治療、教育和照料。

儘管《兒童權利宣言》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和道義影響力,但它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爲了確保兒童權利得到更有效的實施,聯合國大會在《兒童權利宣言》通過30週年之際,即1989年11月20日,通過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