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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稅

個人入息課稅,也稱為綜合所得稅,是香港地區對個人各項所得綜合課徵的一種所得稅。這種稅制允許個人選擇將各種所得合併計算入息課稅,以減輕所得稅的負擔。香港對個人所得徵稅採取分類所得稅制,包括營利事業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物稅物業稅利息稅。個人入息課稅的徵稅對象是個人營業事業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物業所得、利息所得總額。納稅人包括取得所得並經申請批準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暫時居民。計算依據是納稅人的全部所得總額,扣除個人、妻子、子女等的免徵額後的餘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依率計征。如果納稅人的某項所得已按分類所得稅課徵辦法繳了稅,在計算個人入息課稅時,其繳納的稅額可以抵扣。個人入息課稅由香港稅務局負責徵收。

入息稅制,也就是收入所對應的稅制,一般情況下是指所得稅。在國外的商業中,入息指的是收入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