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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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粟於官

入粟於官的含義主要有兩個方面:

納粟於官府,用以買官或贖罪。這種方式在元代尤為常見,例如元成宗鐵穆耳時期,由於發生饑荒,庫存糧食已發放完畢,時任中書左丞的尚文募民入粟補官,用以賑濟災民。此外,入粟補官之制在天曆三年(1330年)全國許多郡縣發生嚴重乾旱時被推行,凡江南陝西河南等處定官,都採用入粟補官的辦法。

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捐取功名,即用金錢來買官或贖罪。這種方式並沒有改變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反而可以看作是這一政策的延續和發展。

綜上所述,入粟於官主要是通過交納穀物或金錢來獲得官職或減輕刑罰,這一做法在元代尤為普遍,反映了當時社會的一種特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