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公正書的作用

公證書的作用如下:

服務作用。公證機構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在規定範圍內提供公證服務,包括法律事務的審查和諮詢,直接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同時在社會上發揮引導和服務的作用。

溝通作用。公證是民事交往、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證書的效力不受人員、行業、職業級別、地域等因素的影響,是國際通行的具有高可靠性的法律文書,有助於增進民事主體之間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證明作用。公證證明的業務範圍廣泛,如對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證明,公證書經過受理、審查、審批等程式出具,為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實可靠的證據。

證據效力。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在法律上具有證據資格,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執行效力。某些公證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特別是在債權文書方面,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依據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效力。在某些情況下,公證可以作為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沒有經過公證的行為可能無法產生法律效力。

監督作用。公證過程中,可以促進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制止欺詐和虛假行為,確保法律行為的誠實執行。

此外,公證書的用途非常廣泛,涉及探親、定居、學習、繼承、謀職、結婚、申請入籍、對外貿易、訴訟、理賠、招投標、拍賣、減免稅、申請智慧財產權、訪問考察、領取養老金等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