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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委託書如何辦理

辦理公證委託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材料。委託人需要準備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法人資格證明(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等。如果是涉及財產關係的委託,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如股票、銀行存摺等。

親自到公證處。委託人應親自前往住所地的公證機構或委託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填寫委託書草本。委託人需要填寫委託書草本,明確委託事項、委託權限、委託期限等。

提交申請。委託人攜帶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委託書草本、身份證明、財產權利證明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審查和受理。公證處工作人員會對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並辦理登記。對於不符合條件或缺少材料的,公證處會及時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

簽署和公證。經審查符合辦理公證條件的,公證機關會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委託書公證和委託合同公證有所不同。委託書公證體現的是委託人對受託人的單方授權行爲,而委託合同公證則需要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到公證處申請辦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此外,涉及房產處分等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應當由本人親自申辦,不能委託他人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