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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經濟理論公式

凱恩斯 經 濟理 論中的消 費 函式公式是:

C = α + βY

α 代表自 發消 費部分,即 當收入 為0 時,即使 動用 儲蓄或借 債也 必須要 進行的基本消 費。

β 代表 邊 際消 費 傾向,即增加的1 單位收入中 用於增加消 費的比例。

Y 代表收入。

這 個公式表明,消 費是收入的 函式, 隨 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消 費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會逐 漸 減少。 凱恩斯 認 為,消 費和 儲蓄之和 等於收入,即 C + S = Y。 儲蓄 函式可以表示 為 S = Y - C, 進一步 簡化 為 S = -α + (1 - β)Y。

此外, 凱恩斯的理 論 還涉及到以下 關係:

MPC + MPS = 1: 邊 際消 費 傾向加上 邊 際 儲蓄 傾向 等於1。

APS + APC = 1:平均消 費 傾向加上平均 儲蓄 傾向 等於1。

APC > MPC:平均消 費 傾向 與 邊 際消 費 傾向都 與Y 負相 關,即Y越大,APC和MPC越小。

APS < MPS:平均储蓄倾向与边际储蓄倾向都与Y正相关,即Y越大,APS和MPS越大。

這些 關係 構成了 凱恩斯 經 濟理 論中消 費和 儲蓄行 為的基 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