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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式

函式是一種套用文體,通常用於處理公務或私人事務。它的結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首部: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

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或者僅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主送機關:指受文並辦理來函事項的機關單位,應在文首頂格寫明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跟冒號。

正文:

開頭:說明發函的緣由,包括目的、根據、原因等,然後轉入主體部分。

主體:函的核心內容,一般一函一事,直接陳述事項,使用簡潔得體的語言。

結尾:提出希望或請求,如請求協助、復函、意見或批準等。

結語:根據函詢、函告等事項選擇合適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等。便函可不用結束語。

結尾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

以上結構適用於公函,對於便函等非正式函式,結構可以更為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