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式是一種套用文體,通常用於處理公務或私人事務。它的結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首部: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
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或者僅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主送機關:指受文並辦理來函事項的機關單位,應在文首頂格寫明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跟冒號。
正文:
開頭:說明發函的緣由,包括目的、根據、原因等,然後轉入主體部分。
主體:函的核心內容,一般一函一事,直接陳述事項,使用簡潔得體的語言。
結尾:提出希望或請求,如請求協助、復函、意見或批準等。
結語:根據函詢、函告等事項選擇合適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等。便函可不用結束語。
結尾落款: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
以上結構適用於公函,對於便函等非正式函式,結構可以更為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