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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格式

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函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常見的寫法是「函」,有時也可以用「公函」,如果是答覆性質的函,則需要在標題中註明「復函」。

主送機關。位於函的開頭,頂格寫明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面加冒號。

正文。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和結尾。開頭部分應簡述發函的緣由或目的;主體部分要明確寫出商洽、詢問、告知、請求的主要事項,內容要求明確、集中、單一,做到一函一事;結尾部分一般用禮貌性語言提出希望或請求,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等。

結束語。結束語根據函的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特此函詢(商)」「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

落款。在正文的右下方署名發文機關名稱,並註明成文的時間年月日,之後加蓋公章。

此外,還有一些格式上的細節要求,例如頁邊距、版心設定、線框使用等,這些都有助於保持公文的正式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