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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怎麼成立

設立分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確保分公司名稱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且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準備並提交相關檔案,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如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定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身份證明複印件等。

如果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還需要提交有關的批準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在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如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由總公司來承擔。以上步驟和要求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有所變化,建議在辦理過程中諮詢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獲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