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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程式

判刑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刑事拘留階段。正常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之後可能會逮捕,最長不超過37天。如果超過37天還未釋放,通常意味著已被逮捕,後續可能會進入法院判決階段。

逮捕後的偵查階段。普通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從逮捕之日起不超過2個月。對於案情複雜或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偵查期限可能最多延長至7個月,在此期間,公安機關需將案卷移送給檢察院

檢察院起訴階段(含補充偵查)。此階段的時間一般為1.5個月,但最長可達6.5個月。律師可以在此階段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提出量刑建議等。

法院審判階段。普通程式下,法院一般在2個月內宣判,最長時間為3個月。對於事實清楚、被告認罪的簡單案件,審理時間可能在一個半月到20天之間。

等待轉監獄服刑或抗訴。從刑事關押到判決轉去監獄服刑,通常需要兩到三個月,但大多數情況下需要五到六個月。對於複雜案件,從被拘留到被判刑可能需要一年多甚至兩年。

整體來看,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主要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大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負責。在整個過程中,律師的介入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